通報四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
時間:2023-06-21 瀏覽量:537
一、安慶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站前派出所原一級警長朱大中醉酒駕駛問題。2022年4月7日,朱大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。2022年7月,朱大中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2022年10月,朱大中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
二、桐城市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原一級科員胡棟醉酒駕駛問題。2021年3月30日,胡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。2021年4月,胡棟被開除公職。2021年10月,胡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緩刑二年四個月。
三、懷寧縣涼亭鄉(xiāng)綜合文化站原站長韓傳泉醉酒駕駛問題。2021年4月30日,韓傳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單方交通事故,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。2021年11月,韓傳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。2022年11月,韓傳泉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
四、太湖縣黨外人士服務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偉醉酒駕駛問題。2021年11月20日,周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,經鑒定屬于醉酒駕駛。2022年7月,周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2022年11月,周偉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(來源:安徽紀檢監(jiān)察)